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餐饮企业被处置通报。
1、北京东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诚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202号院1号楼103号)凉菜间内放有未经清洗的花生、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6.4.7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天时泰达酒店有限公司(招牌:丽枫酒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流星花园三区39号楼1层01)凉菜间废弃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回龙观国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中国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冠庭园8号楼1层1-E)网络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长铭伟璐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和番井饭牛肉饭珠江摩尔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5号楼1层101内5-101-03)食品制作人员工作时佩戴首饰;食品原料贮存未做到隔墙离地放置;半成品与未清洗的原料混放在一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桐林钰铖大饭店(招牌:东北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商业中心一层1-B18号)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昌阳莲友鞋店(招牌:徽州鸭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商业街)网络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松鹤楼苏灶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水桥店(招牌:松鹤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03、F5004)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渝是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第五分公司(招牌:渝是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四层F4024)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甜贝儿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八月麦坊生日蛋糕;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门脸房11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焦士滨小吃店(招牌:山东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4号-02〈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翠花名灼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东北菜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南10幢等10幢第2幢02F1017)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永达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3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汇金仁和商店(招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果园三巷13号)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昌阳蜀娘科贸有限公司(招牌:蜀娘串串香;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街西侧-601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此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食安事件频发且政府监管力不从心,处罚不够严厉,再加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和普遍存在的不理性,致使公众对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产生对抗情绪,无法建立起最基本的信任,新的食安事件发生时情绪也很容易被迅速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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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门店需确保从可靠和合规的供应商购买食材,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认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进行公示,定期检查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并确保食材的质量和新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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